唐庄白莲是社旗县唐庄乡独具地方特色的优质蔬菜品种,也是南阳市八大名优之一。因其“藕断丝不连,隔夜不变色,皮薄质脆,洁白无渣”而芳名远播。在当地的种植历史源于宋,盛于清光绪年间,流传至今,其传统种植方法被列入《中国蔬菜志》。据河南省科学院生物研究所化验表明:唐庄白莲十七种氨基酸总量高于其他品种,达1464MG/100G,其中七种人体必需的氨基酸,除—种相等外,六种高于外地品种。史书记载,慈禧掌权时期,曾被列为御用膳食佳品。
社旗县国强白莲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10月,由老村支部书记周国强牵头,现任支部书记李德军支持并任理事会成员,从事白莲的种植、加工和销售,注册资金95万元,现有社员52户,连片种植唐庄优质白莲200多亩。
唐庄白莲已通过国家有机食品认证,并被认定为全国农1动会指定产品,合作社被评为南阳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30强。合作社白莲生产采取统一种植、统一管理和统一经营的模式,从选种、莲田整治、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采收、包装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有机产品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环环把关,严格监督,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学合成剂、农药、化肥等,并有农事记录。目前,唐庄白莲品牌效应逐步显现,在本地周边县市十分畅销,并远销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价格高出本地一倍,市场前景十分广阔,成为我乡支柱产业的一朵奇葩。
栗,也称板栗。树高可达20米,其坚果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脂肪、糖及淀粉,味美可口,生熟均可食。国际上认为来自中国的"甘栗",是较高的营养品。
板栗在南北各地均有生产,湖州市主要产地在长兴。长兴板栗品质优良,其中油光栗在广交会上展销,深受外商欢迎;还有马齿青、大红袍、魁栗、茶果栗等品种也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已成为紧俏商品。
随着延津胡萝卜的快速发展,延津县贡参果蔬专业合作社在延津县0的大力扶持下应运而生,目前社员达1128户,带动近2万农户直接从事胡萝卜种植,胡萝卜无公害标准化种植面积达15万亩,总产量60万吨,并成为“河南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合作社还注册了“贡参”牌商标,开发了胡萝卜醋饮料、胡萝卜酱菜等系列产品。延津胡萝卜优良的品质,不仅荣获了“无公害农产品”、“河南名牌农产品”等称号,还畅销全国各大城市,出口港澳。延津胡萝卜成功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对于产品质量升级、品牌价值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和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产品典型品质特性特征
外在感官特征:短缩茎突出,枝叶少,肉质根大;圆柱型,尖削度小;不分杈、无裂痕;光洁度好,色泽鲜艳,易做高档菜造型;历经三寒身不损,熟置三日而色不变。
内在品质指标:延津胡萝卜除具有一般胡萝卜的营养成分外,其蛋白质、糖类和维生素E的含量较高。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测试,延津胡萝卜中的蛋白质的实际含量达到1.14%,可溶性总糖达到6.09%,维生素E的实际含量达到0.077/100g。延津胡萝卜口感极为甜脆,风味独特,深受客商青睐。
地域范围
延津胡萝卜的地域保护范围为河南省延津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6′-113°57′,北纬35°07′-35°29′。延津县西毗新乡,东临封丘,南连原阳,北与滑县、浚县、汲县三县接壤。黄河故道自西南至东北绵亘境内,海拔高度一般在65米至71米之间,东西最长42.5公里,南北最宽40.5公里,总面积947.53平方公里,耕地71.2万亩。全县辖18个乡镇,375个行政村,46.5万人口。延津县胡萝卜生产地域分布于小潭、新安、榆林、塔铺、石婆固五个乡镇。
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况:延津县境内西南高,东北低,自然坡降约七千分之一。地貌分三种类型:古黄河高滩地,占总面积的15.2%;沙地,占总面积的47.6%;低洼易涝地,占总面积的37.2%。土壤类型以粘沙两合土为主,土层深厚绵软,土壤结构好,土质疏松,透气性和透水性好,pH值在7.8-8.6之间,土壤有机质含量1.2%,全氮含量0.3%,速效磷含量18PPM,速效钾含量180PPM。
(2)水文情况:延津地表径流较多,有东孟姜女河、大沙河、柳青河、文岩渠、人民胜利渠、东三干和南分干渠,均属黄河水系。年地表径流量7192.6万立方米,地下水位浅且水量富足,水中含氮量大,每立方米含量折合硝氨2.5公斤,属地下肥水。胡萝卜产区无污染企业,农田经多次黄淮海(项目)开发,现已达到田成方、路成网、沟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
(3)气候情况:该地域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旱多风沙,夏季炎热雨量大,秋季凉爽时令短;日照充足,年日照时数2504.83小时;太阳辐射量大,总辐射值为119.04千卡/cm2;全年无霜期时间长,达216天,活动积温达4642.5℃;年均降水量为600.5毫米,年均绝对湿度为12.6毫巴。
(4)人文历史情况:胡萝卜自唐朝引入中原,延津即有种植,距今已有1300多年。据《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延津县卷》记载,明朝万历年间,延津胡萝卜曾经作为“贡品”供奉过朝廷。康熙四十一年《延津县志》物产篇将胡萝卜列为主要蔬菜之一。1990年《延津县志》记载解放前当地的蔬菜主要是白菜、白萝卜和胡萝卜。《新乡市志》(1986-2000)更是明确地记明,延津胡萝卜产区已发展成为新乡市外销型大型蔬菜基地。历史上,胡萝卜曾是延津人民充饥度灾的保命食品,后经世代农民不懈耕种,面积逐步扩展。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加大支农工作力度,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农业标准化生产逐步得以推行。胡萝卜生产普遍禁止使用氯化根肥料和高毒农药,生产技术由畦种逐步改为埂种,生产模式也实行瓜果蔬菜兼作和科学套种。胡萝卜产区先后获得了“河南省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称号和《河南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证书》。2004年3月,国家商标局通过了对延津县“贡参”牌胡萝卜商标的注册。2005年9月,“贡参”牌胡萝卜又被河南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定为“河南省名牌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