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大米
天津市宁河县现辖行政区域
《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宁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函》,宁河政函〔2014〕180号
天津市宁河县农业局:宁河大米生产技术规范(NNSD001-2012)
宁河大米
天津市宁河县现辖行政区域
《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宁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函》,宁河政函〔2014〕180号
天津市宁河县农业局:宁河大米生产技术规范(NNSD001-2012)
姜家店朝鲜族乡位于吉林省柳河县东南部的三统河畔,素有“水稻之乡”的美誉。姜家店具有悠久的水稻种植历史渊源,丰富的水资源,优良的生态环境,适宜的气候条件。姜家店朝鲜族乡所属的柳河县水稻土和冲积土33395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0.4%,保水保肥,宜栽植水稻。全县耕地面积63294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8.9%,其中水田22732公顷。柳河县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夏季湿润多雨,秋季温和凉爽。1986~2000年年均气温5.5℃,6月~8月月均气温19.5℃、22.5℃、21.1℃,年均日照2 479小时,年均降水量736毫米。水资源方面,柳河县境内有一统河、三统河、哈泥河、窝集河4条主要河流,总长389.8公里,流域面积3348.3平方公里,地表水径流年均总量11.07亿立方米,可开发水能资源总量49 450千瓦。全县有中型水库3座,小(Ⅰ)型水库19座,小(Ⅱ)型水库78座,塘坝1444个,自然泡泽109处。为水稻种植提供了丰富的灌溉用水,促进了水稻生产发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姜家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自2008年3月14日起对姜家店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2008年第24号).
保护范围
姜家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吉林省柳河县 《关于确定姜家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通知》(柳政文〔2007〕2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吉林省柳河县姜家店乡、柳河镇、三源浦镇、驼腰岭镇、向阳镇、安口镇、圣水镇、红石镇、亨通镇、孤山子镇、五道沟镇、凉水镇、罗通山镇、时家店乡、柳南乡等15个乡镇所辖行政区域。
磁县至今还流传着农民巧建晋祠娘娘庙抗贡米的故事。磁县大米主要产区在花官营乡、辛庄营乡、高臾镇一带。这里土地低洼肥沃,水源丰富。
庄河水稻占大连水稻总产量的3/4。种植历史悠久、水源清澈、土壤肥沃,使得庄河水稻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良种”加上适宜的种植条件、特别是“盐碱土壤”,使这里出产的大米晶莹剔透、富含多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2004年,阳光农业的万亩稻田被列为国家级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冬一”牌阳光大米成为辽宁省著名商标。目前,阳光农业生产已全部实现机械化,大米加工厂引进了日本最先进的两条生产线,采用全封闭式管理,年加工能力5万吨。
2014年,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报的“庄河大米”通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域范围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生产地域分布图绘制规范》及庄河大米独特品质形成的产地环境,适宜庄河大米栽培区域主要地处在南起北纬39°27′52″,北至40°12′10″,西起东经122°29′10″,东至123°31′24″的范围之内。其界定的边界为东至栗子房镇砬腰村火石岭屯,西至明阳镇永胜村沙包屯,南至城关街道海洋村,北至塔岭镇隈子村隈子屯。生产面积20万亩,产量8万吨。涉及到沿海和中部地区的14个乡镇,122个村。
钟祥大米
钟祥市米业产销协会
11315030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