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柿是保山最具特色的果品。甜柿自然脱涩,果大、味美,外观色泽艳丽,肉质清脆爽口,便于贮运。保山甜柿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甜柿是保山最具特色的果品。甜柿自然脱涩,果大、味美,外观色泽艳丽,肉质清脆爽口,便于贮运。从8月下旬到10月下旬均可提供鲜果,特别是早、晚熟品种,对缓解果品谈季市场供应,具有重要作用。还可加工许多产品,加工方便。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商品价值和保健美容功能,其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
保山市于1976年引种种植甜柿,在农业、林业、科技等部门和广大果农的大量努力下,种植面积由原来以房前屋后零星种植为主发展到现在规模化种植的几万亩。保山甜柿种植面积成为我国最大的甜柿种植区,其产量和产值居全国之首,成为保山外销量最大的蔬果之一,其产品远销北京、上海等地,并出口到泰国、越南等国家。为使保山甜柿产业走向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轨道,2007年,该市成立了甜柿产业协会,促进了产业的健康发展。
2013年,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保山甜柿”荣获中国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域范围
保山甜柿产地位于云南省保山市境内,涉及全市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县、龙陵县、昌宁县5县(区)的72个乡镇(街道办),地理坐标:东经98°25′~100°02′、北纬24°08′~25°51′之间,东西纵距198㎞ ,南北横距193㎞。种植面积20000公顷 ,年产量30万t。
罗田甜柿栽培历史悠久,南宋以前就有栽培。南宋时期已普遍采用良种嫁接繁殖技术,历史悠久。罗田自古就有“甜柿之乡”的美称,较日本古老的甜柿“禅寺丸”(1214年发现)还早180余年。存有百年以上的古大甜柿树5000多株,其中錾字石、唐家山的甜柿久有盛名。日军侵华时,特派一支部队掠取錾子石甜柿标本运回日本。20世纪80年代,日本又派专家到錾子石进行专题研究。他们拍摄的照片还编进日本教科书。2001年,国家林业局批准命名罗田为“中国甜柿之乡”。21世纪以来,罗田县立足甜柿资源优势,大力开展甜柿基地建设,不断推动形成甜柿产业,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建有大崎、三里畈、凤山、平湖、河铺、胜利、九资河等七大甜柿主产区。到2009年,该县甜柿栽培面积已达到4.5万亩,年产量达到1000多万公斤,面积和产量呈现出了快速上升势头。
罗田县位于大别山南麓,总面积321万亩,属亚热带季风区,气候温和,阳光充足,雨量充沛,光水热同步,自然条件很好。年平均温度16.4℃,降雨量1300-1600毫米,无霜期181-231天,极为适宜甜柿生长发育要求。罗田不仅具有适宜甜柿生长发育的基本气候条件,而且由于地势、地形、地貌和森林植被的自然调节作用,形成更具独特优势的区域环境。一是地势北高南低,对气候资源可以进行再分配,自行调节,使甜柿生长发育期内温室巨变较小。二是地形地貌差异大,小气候小环境较多,适宜栽植甜柿的面积大。三是森林覆盖率高,达到68.8%,植被条件好,自然生态优良,对提高甜柿果实光泽,降低果皮厚度都十分有利。四是昼夜温差大,有利于果实的形成。罗田柿产区温差比平原地区要大,甜柿果实膨大成熟期为7-9月,其昼夜温差一般都在10℃以上,比平原大4℃以上,这对柿果糖分转化和营养积累极为有利,是罗田甜柿品质优良、味道鲜美的一个重要原因。五是土壤适宜甜柿生长,罗田土壤多为片麻岩风化形成的沙壤土,透水、通气性能良好,微酸性和中性,有利于柿树根系生长,柿树寿命长,盛果期长,丰产性好。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08年,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决定对罗田甜柿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保护范围
罗田甜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拟界定罗田甜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罗政函〔2007〕8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罗田县所辖行政区域。
专用标志使用
罗田甜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罗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甘肃陇南渭河流域的柿子,果实肥硕,肉厚香甜,营养丰富,柿子加工制柿饼,酿柿酒,造柿醋,做柿糖,色味俱佳,柿饼有健胃润肠、止血解毒、降血压等功效。
甜柿原产我国,栽培历史悠久,适应性广,寿命长,效益高,营养丰富,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本书在总结“中国甜柿之乡”——湖北省罗田县甜柿生产的经验,调查走访了甜柿主产区的乡村干部和众多的柿农以及甜柿加工单位,并收集了国内外新的技术成果,是科学家智慧的结晶,是柿乡群众经验的总结,为柿乡的基层干部和广大柿农的“技术”顾问,能帮助农民发展甜柿致富。
我县于1988、1989年开始先后从陕西果树所、日本长野县果树试验场引进21个柿品种,经过10多年的试验、示范,筛选出了次郎作为推广品种,产品获得在’99世界园艺博览会银奖。甜柿种植后三年试花,四年投产,5-6年进入盛果期,亩产量可达2000公斤以上,产地批发价3—6元,亩产值可达6000-12000元,优质果产地批发价达到了6-10元,亩产值12000-20000元,被县委、县0作为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选项目,2007年全县甜柿总面积达到了15200亩。在生产过程中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并申请有机、绿色产品认证,由于石林的甜柿产品品质好安全性高,受到广大经销商和消费者的认可,2006年产品除销往全国各大城市外,首次进入了国际市场并得到很高的赞誉。同时为了推进甜柿的产业化进程,0加大对甜柿产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通过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民实行从种苗、农资供应、技术服务、市场开拓、销售以及甜柿酒、甜柿果酱、柿叶茶等系列产品研发进行全方位的服务,有效带动甜柿产业的发和农民增收。
地域范围
石林甜柿产于云南省石林县境内,辖7镇1乡:鹿阜镇、石林镇、路美邑镇、板桥镇、长湖镇、西街口镇、圭山镇、大可乡。地理坐标为:东经103°10′-103°41′,北纬24°30′-25°03′,南北长58.8公里,东西宽51.3公里,总面积1719平方公里。最低点海拔1530米,最高山峰海拔2601米。石林甜柿产地位于全县7镇1乡。
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自然生态环境:石林甜柿产地土壤主要是红壤和黄棕壤,土壤pH值5.5-7.0,微酸性,疏松、透气、排水良好。地处低纬高原,属低纬度高原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干湿分明、四季如春。全年日照2339小时,日照率53%。年平均气温16.6℃,年平均降雨量为949.6毫米,全年无霜期252天。
(2)水文情况:石林县河流属珠江水系,南盘江流域,境内巴江、普拉河、为南盘江支流,大可河、马料河、几弯河、西河为巴江支流,木凹子、路花、芭茅、紫处、西街口、松子园、路新村、大哨、水尾等水源小河汇入南盘江干流。全县水资源总量为5.66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资源总量为2.48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总量为3.18亿立方米。全县可利用水资源总量为2.75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可利用水资源总量为1.887亿立方米,地下可利用水资源总量为0.872亿立方米,实际县内可利用水量为1.13亿立方米。县境内有水库、湖泊、坝塘共230件。其中中型水库2件,小(一)型水库16件,小(二)型水库80件,小坝塘132件,总库容达9896万立方米。
(3)气候情况:石林县地处低纬高原,属低纬度高原季风气候,干湿分明,冬春半年(11-4月)为干季,夏秋半年(5-10月)为雨季。石林县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干湿分明、四季如春”的气候特点。全年日照2339小时,日照率53%。年平均气温16.6℃,最热月为7月,月平均气温22.7℃,最冷月为1月,月平均气温12.3℃;极端最高温33.6℃,极端最低温-8.9℃。年平均降雨量为949.6毫米,降雨时间集中在5-10月,占全年降雨量的88%。年平均蒸发量2097.7毫米。全年无霜期252天。大于10℃的年活动积温4814.6℃。年均降雨量为16亿立方米。
(4)人文历史:石林柿子种植最早有历史记载是《路南州乡土志》,第九编《实业、物产、商务》云:光绪三十年,总督丁、巡抚林发桑秧种植,已有可采之状。远山叠嶂,有麻子、松、栗、梨果等,除供本境外所余无多。如石榴、柿花、胡桃、栗子、梨、杏、桃李、花椒、等,颇合土宜,惟不知培,故无多。1988—1989年先后从日本长野县果树试验场和郑州果树所引进12个甜柿品种试种,筛选出适合我县栽培的优良品种次郎、富有。主栽品种次郎参加99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室内蔬菜、果品鉴评会”获得银奖,首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银奖,第二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金奖。果品畅销省内外,部分出口东盟和新西兰。
石林甜柿典型品质特性特征和质量安全规定
(1)外观品质:果实扁方形,果顶微凹,纵沟清晰,果顶十字沟明显,果皮光滑、细腻,有光泽,果粉多,完全成熟时橙红色,柿蒂大、平,果梗短、粗,单果重150-250克。
(2)内在品质:能在树上自然脱涩,果肉黄红色,酥脆、甘甜,平均硬度大于5.5kg/cm2,含糖量大于11%,每100克鲜果维生素C含量大于20毫克,无籽或少籽。
(3)安全要求:石林甜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柿》(NY5241-2004)的安全指标,包装、标识上符合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进入市场遵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石林甜柿包装标识等相关规定
(1)标识:产品应有明确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品名名称、产品招待标准、产地、净含量和包装日期,要求字迹清晰、完整、准确。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包装上标有“石林甜柿”字样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
(2)包装:采用纸箱分层包装,包装材料无不良气味,符合NY1T658和国家食品包装卫生要求,包装容器封口严密,不得有破损、泄漏。
(3)贮运: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4)贮存:在清洁、卫生、避光、常温、干燥和有防潮、防鼠设施处贮存,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其他物质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