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鱼肉450克。鸡蛋黄25克。淀粉30克、花生油200克、 葱10克、姜10克、酱油10克、清汤100克、白糖65克、醋40克。
1.将鱼肉洗净,切成长4厘米、宽厚均匀1厘米的长条。用鸡蛋黄加淀粉调成蛋黄糊,待用。
2.炒锅内放入花生油,中火烧至八成热(约200℃)时,将鱼条沾匀蛋黄糊入油中炸熟,至呈金黄色捞出,沥油。
3.炒锅内留少量油,烧热后用葱、姜末煸炒几下,加入酱油、清汤、白糖烧沸,用湿淀粉勾成浓芡,烹入醋。
4.将炸好的鱼条倒入锅内翻匀盛入盘内即成。
净鱼肉450克。鸡蛋黄25克。淀粉30克、花生油200克、 葱10克、姜10克、酱油10克、清汤100克、白糖65克、醋40克。
1.将鱼肉洗净,切成长4厘米、宽厚均匀1厘米的长条。用鸡蛋黄加淀粉调成蛋黄糊,待用。
2.炒锅内放入花生油,中火烧至八成热(约200℃)时,将鱼条沾匀蛋黄糊入油中炸熟,至呈金黄色捞出,沥油。
3.炒锅内留少量油,烧热后用葱、姜末煸炒几下,加入酱油、清汤、白糖烧沸,用湿淀粉勾成浓芡,烹入醋。
4.将炸好的鱼条倒入锅内翻匀盛入盘内即成。
以鲜荸荠为主要原料,配以糖、精肉及其它佐料团成丸子状,入油锅炸熟后,勾芡制做而成,是莘县的传统名菜,具有色泽光亮、外形美观、蜜甜味浓等特点。该食品创制于清代,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解放前,县城内头号饭馆“瑞生楼”名师孙振生制作最佳。1959年曾进京表演,获得好评。其徒弟潘心德在继承和发扬传统技艺的基础上,改其调味,点缀以绿花,为这一名吃增添了新的风采。因制作工艺复杂,目前制作较少。
山东省临清市是大蒜之乡,种植大蒜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地处鲁西北黄河海河冲积平原地区的临清,独特的土壤、积温、降水、温度等自然资源特点,决定了生产出的大蒜具有蒜头大、汁鲜味浓、辣味纯正、香脆可口,不散瓣、抗霉变、抗腐烂、耐储藏等独特品质。临清大蒜富含水分、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硫胺素、核黄素、尼克酸、蒜素、1以及锗等微量元素,拥有较高的营养价值。多年来,“临清大蒜”以质优、廉价和良好的销售信誉赢得了广大客商的青睐,通过大蒜市场和网上促销,每亩大蒜产值能够达到5000元左右,每年大蒜销售额达到2亿多元。
临清市康庄镇是鲁西北地区最大的大蒜生产基地,全镇共种植大蒜2.7万亩,集中在肖庄、王屯、刘皮、官庄、东六等12个村,年产大蒜4.5万吨,蒜薹8.1万公斤,每年大蒜总收入1亿多元。目前全镇有大蒜恒温库5座,总贮存量6000多吨,大蒜脱水厂5家,年产大蒜片4000多公斤。多年来康庄大蒜以质优、价廉和良好的销售信誉赢得了广大客商的青睐,而畅通的销售渠道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也激发了农民的种植积极性,大蒜种植业现已成为康庄镇的特色农业。
2013年,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临清大蒜”荣获中国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高唐县渔业协会
近年来,高唐积极调整渔业产业结构,以锦鲤产销为主抓手,大力发展高效特色渔业,催生了一大批起点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锦鲤养殖龙头企业。目前,全县约300多个水产养殖户从事锦鲤养殖,直接从业人员1500人左右,养殖总面积5000余亩,年繁育优质锦鲤苗种过亿尾,年产值2亿元以上,其中规模以上锦鲤养殖场18家。
为做大做强锦鲤产业,高唐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扶持政策,激活了水产养殖场户依托锦鲤产业致富的引擎,使锦鲤养殖规模在2013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3,锦鲤产业经济效益提升30%以上。2014年9月,中国(高唐)“海豚杯”锦鲤大赛举行,吸引了来自全国16个省份、176家国内顶尖锦鲤养殖场和有关企业参赛,规模空前。今后,高唐将把锦鲤产业与休闲渔业、旅游服务业、生态宜居文明城市建设等结合起来,把小锦鲤做成大产业。
据《诗经·鲁颂·閟宫》记载,中华鳖之文化始于山东。又据《清平县志》(清平县1956年建制撤销。其辖区分别划归临清县和高唐县。)记载:公元前5-3世纪时(战国时期)赵简子就开始人工养殖甲鱼,以壮雄师;原清平县丁马村西北有一湖,叫马家湖,这里绿树成荫,碧波荡漾,风光秀丽,环境优美,气候宜人,盛产甲鱼。公元923年-942年,后唐皇帝李嗣源、后晋皇帝石敬瑭先后曾在此驻扎17年,屯兵万余,曾时军中瘟疫肆虐,嗣源百般焦急。百姓告知食鳖可防治瘟疫,遂捉而食之,疫情迅解,李嗣源赞誉马家湖丁马甲鱼为“圣鳖”。《清平县志》还记载了马家湖为明清宫内养殖特供御品丁马甲鱼的历史。清乾隆皇帝六次下江南都要御临原清平县清阳驿馆(临清魏湾),一赏马家湖烟雨,二品丁马甲鱼美味。并题字:“黄运甲鱼甲天下,天下烹饪看客家”。”因此,“丁马甲鱼”又叫“黄运甲鱼”更名动天下。
丁马甲鱼生态养殖科普示范基地先后荣获“山东省渔业标准化基地”、“山东省中华鳖原种场”、“山东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国家级绿色农业示范基地”、“国家级中华鳖原种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全省优秀科普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2008年,被中国科协、财政部评为“全国优秀科普示范基地”。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了对丁马甲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自2007年2月2日起对丁马甲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